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公布我市2023-2025年度和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20家社会组织名单。
此次公告中,梅州市慈善会、梅州市梅江区慈善会、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等12家社会组织,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梅州市平远县发展教育基金会、兴宁市善小助学协会、梅州市振兴乡村公益基金会等8家社会组织获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梅州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
(共20家)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2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效期为2023-2025年) 1. 梅州市慈善会
2. 梅州市梅江区慈善会
3. 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
4. 梅州市陈志云慈善基金会
5. 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 梅州市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奖教奖学基金会
7. 梅州市罗浮教育发展基金会
8. 丰顺县慈善会
9. 丰顺县助学会
10. 梅州市巫礼兵教育基金会
11. 梅州市兴宁市石马镇教育基金会
12.兴宁市慈善会
二、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效期为2022-2024年)
1.梅州市平远县发展教育基金会
2.兴宁市善小助学协会
3.梅州市振兴乡村公益基金会
4.梅州市兴宁合水镇教育发展基金会
5.梅州市嘉应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梅州市五华县小都教育基金会
7.平远县慈善会
8.梅州市梅县区慈善会
(转载自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