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会接到学校或有关方面提交的贫困学生申请表后(没有表的要先拿到我们提供的申请表填写),我们要完成下面程序:
一、家访调查 1、对申请学生家庭和学习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此工作由各区域助学负责人牵头落实(暂时没有助学负责人的片区由助学会安排专人完成调查);
2、家访后助学负责人将有关材料在助学会理事群里公布,理事们可以充分发表意见看法,讨论审核有关申请和家访材料;
3、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由其相关负责人公布到网站相关板块;
4、有意愿进行对口资助贫困学生的爱心人士可以在公布的贫困学生资料中选择资助对象,十五天后没有被对口认助的学生则由助学会基金发放资助。
二、发放助学金
1、由该区域(校)助学负责人根据助学对象和助学金标准,向助学基金出纳申请领发。
2、发放助学金时要有签收表,要求受助人或受助人代表签收。
3、助学金发放完毕,将签收表交到办公室归档,远地的可以扫描或拍照上传。 4、要做好所负责区域的受助学生发放记录,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跟进并记录,受助学生人数增减情况记录等。 三、截止时间
每个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接收到的申请表,在完成相关程序符合资助标准的学生,给予发放该学期助学金;开学两个月后才收到的申请表、可以进行家访等有关程序,但助学金则在下一学期才开始计发。
我们坚持的助学原则是:受助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期末考试主科平均分百分制的应达到80分以上),家庭确实贫困,对每个申请学生进行家访。助学会要对所有热心助学的爱心人士负责,对助学善款负责!
对口认助有其资助人的自主灵活性,他们可以先浏览公布的申请资料和家访情况,自己选择资助对象,能力大的可以一对一或一对多助学,能力小的可以多对一助学(即是俩人合助一名学生),形式多种,非常灵活!资助金可以自己直接发放或汇款,自己没时间或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助学会安排代为发放(有收据回执和现场照片),然后受助学生要给资助人发短信或打电话告知,中段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或有受到嘉奖表扬之类也可以向资助人汇报。
2015年春季开始,资助金标准调整为:小学生每学期300元(小学阶段资助从四年级开始),初中生每学期500元(食宿在校的800元),高中生每学期1000元(食宿在校的1500元)。 2016年春季开始,资助金标准再次调整为:小学生每学期300元(小学阶段资助从四年级开始),初中生每学期800元,高中生每学期1500元。不再分住校或走读。
丰顺县助学会常务理事会 2012年11月 5日 (2015年3月19日有修改,2016年4月25日编辑修改) |